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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新制已於7/1(五)施行,並新增「中低收入戶」,以下為中低收入戶申請相關資訊:
 (一)申請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二)應備文件:同低收入戶。
 (三)審核標準:收入為全家列計人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18,755元,動產(存款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15萬
元,全家不動產總值不超過650 萬元。
 (四)福利:學雜費補助30%、全民健保自付保險費補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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