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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聽過"本市急難救助"嗎? 簡單的說,臺北市急難救助是一"救急不救窮"的社會救助制度。當然,相信沒有人願意為了得到此筆金額而寧可遭受不幸,但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萬一碰到時,既無保險可請領、亦無親朋好友支援,在孤立無援下,設籍在臺北市的市民只要符合下列資格,便可到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或社會局請領本市急難救助金。

臺北市急難救助可分為4大類, 包括喪葬救助、傷病救助、生活救助及車資救助(指戶籍地非設立於臺北市,缺乏車資返鄉,而受理窗口僅有萬華、中正、松山及南港區公所)。其他3類簡單介紹如下:

(一)喪葬救助:非本市低收入戶,因為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或無遺屬出面協助辦理喪葬事宜。

(二)傷病救助: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患重病,致生活陷困。

(三)生活救助:

   1、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失業、失蹤、服兵役、入獄服刑、被羈押或拘禁等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困。

   2、財產或存款帳戶被強制執行、凍結等因素致無法及時運用,致生活陷困。

至於辦理時要攜帶哪些證件(正本文件),必須看您請領的項目而定,包括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近3個月戶籍謄本)、印章、公立就業輔導機構開立的3家就業輔導證明、公立或私立財團法人醫療院所診斷書、收據正本、失蹤或死亡證明正本文件等。

更簡單的說,若仍不清楚到底該帶哪些證件或資格是否符合,就請您寧可多準備可避免您來回奔波而耗費寶貴時間及體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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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o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