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目的:照片不僅能記錄大同歷史的變遷,亦是見證了大同人文社會風貌的演變。期盼藉由大同老照片徵集活動,讓還未認識大同的人,循著照片的軌跡認識大同;讓長在大同的人,重拾回憶。期盼透過本次活動讓民眾共同深入瞭解大同歷史與文化、體驗大同的往昔風華,進而更加關愛屬於這片土地的故事。
主辦單位: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辦理期程
(一)老照片徵集:99年9月1日至100年1月31日
(二)老照片評選及編印成冊:100年2月1日至100年6月30日
(三)老照片展覽:100年7月1日至100年8月31日
徵集內容:以民國60年代以前或具地方歷史意義照片為主。分為:
(一)地方人物─地方人士、家族等圖片紀錄
(二)機關團體─機關團體辦理活動等圖片紀錄
(三)學校教育─學校團體活動及人物紀錄
(四)生活民俗─民間信仰、宗教、生活習慣、婚喪喜慶等紀錄
(五)產業交通─各種傳統農工業生產及器具紀錄
(六)景觀建築─機關、宅院、橋樑、圳溝公路等建築紀錄
(七)其他─淡水河沿岸變遷等紀錄
評選原則:
(一)以主題明確、能表現本區文化特色為原則進行篩選。
(二)本所將聘請地方賢達、耆老及相關文史學者,針對送件進行評選,評選結果於本所網站公布。
送件注意事項:
(一)徵集之老照片以原件為原則,提供者須擁有該照片之著作財產權或所有權,請勿送交經偽造、翻拍他人著作或他人所有之照片參與本徵集活動。照片提供者須簽署「照片提供聲明及授權同意書」,如有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者,其法律責任由照片提供者自負。
(二)請於本所網站下載活動簡章「徵集活動報名暨送件表」(每張照片一份表),並浮貼徵集之照片影本,填妥每張老照片時間、地點、人物、情境等文字說明,以完整介紹照片內容。
(三)照片原件請妥為包裝、切勿折疊,放入A4或A4以上尺寸信封親送或以掛號方式寄至本所人文課,請於郵件上註明參加「老照片徵集活動」。
(四)提供之老照片,由本所數位化或複製後原件奉還,數位化或複製後之照片由本所作為展示推廣及出版等運用,加註「○○○先生/女士提供」、「○○公會/機關團體提供」字樣。
(五)徵選之作品主辦單位自當妥為保管,但如郵遞途中或因不可抗拒之災害而損壞時,恕不負賠償之責任。
(六)凡經評審入選之老照片之翻拍影像及電子檔,自評選後起,照片持有人需同意本所從事相關前述保存及在利用計畫之各項子計畫資訊提供、展示及閱覽等各項使用權利。
(七)凡參加本活動者,即視同承認並遵守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
活動洽詢: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人文課 聯絡電話:02-25975323 分機803
本活動相關訊息及簡章皆可於本所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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